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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子因父親遭詐騙,她向刑警大隊報案後,認識承辦林姓警員進而出軌,已婚的林男約女子開房間「討論案情」,陸續做愛5次,林妻發現後怒告女子,地院依通姦罪判她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
判決指,女子報案後,林男常打電話關心她,雖各有婚姻仍一觸即發,陸續在市刑大附近的汽車旅館等處上床多次,女子丈夫及林妻發現後各自提告通姦。

女子丈夫告林男部分已和解撤告,但林妻堅持告女子,法官考量女子因父親遭詐騙,家陷困境心理脆弱時與林男外遇,且她有幼子要撫育又已認罪,僅判她3月徒刑。市刑大表示,林男已被記2小過調職,他的隊長因督導不周被記申誡。

http://www.gemstw.com/news190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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