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滿丈夫外遇 牆上寫詩遭判刑
蕭姓婦人不滿鄭姓丈夫外遇,分居數月後,同年6月6日回到2人共同持有房子,離去前在3樓臥房小客廳牆壁,以彩色筆寫下近百字,如「不讓房子成兇宅,別把妓女帶回家搞,我說到做到,我回來了,正宮娘娘欽此 2014斷腸詩」等,法官發現彩色筆洗不掉,必須重新油漆,依毀損罪判拘役15日。
不滿丈夫外遇 牆上寫詩遭判刑
蕭姓婦人不滿鄭姓丈夫外遇,分居數月後,同年6月6日回到2人共同持有房子,離去前在3樓臥房小客廳牆壁,以彩色筆寫下近百字,如「不讓房子成兇宅,別把妓女帶回家搞,我說到做到,我回來了,正宮娘娘欽此 2014斷腸詩」等,法官發現彩色筆洗不掉,必須重新油漆,依毀損罪判拘役15日。
一名24歲楊姓女子2年前在苗栗超商工作,與前來購物的林姓已婚律師結識後擔任林男助理,不料2人卻因工作關係發展不倫戀,多次在摩鐵及林男車上嘿咻或口交。林妻發現後怒向楊女提告求償,甚至當庭毆打楊女致腦震盪,楊女則自知理虧未反告。台中地院今判楊女應賠林妻15萬元。
宋姓聯結車司機與助理夫婦為好友,竟約友人妻到摩鐵按摩、偷吃,助理不甘被戴綠帽,要求司機賠償上百萬元精神慰撫金,地院調查確有其事,判決司機應給付十萬元遮羞費。